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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经典营销案例集

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中国经典营销案例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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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经典营销案例集此外,一些企业向《中国新闻周刊》提到,在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时,项目经费的使用规定过于严格和谨慎,一些资金仅能用于购买设备,无法投入科技创新的核心——人才身上。民营企业在人才吸引方面,相较于国有企业,长期以来处于劣势。企业一方面表示理解,与科研机构、高校和国企不同,民营企业如果资金使用不规范,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。但在民营企业参与度提高的趋势下,如何平衡创新与监管的要求,也是未来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的问题。中国经典营销案例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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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指出,中华民族是守正创新的民族。要坚持守正创新,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展示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标识,更好构筑中国精神、中国价值、中国力量。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,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,传承弘扬革命文化,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源头活水。新时代的文化工作者必须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,赓续历史文脉、谱写当代华章。《中国经典营销案例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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